民政部参议厅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设。掌一部谋议之事,议定本部法令章程。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设则例局、统计处。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设。掌一部谋议之事,议定本部法令章程。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设则例局、统计处。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居之。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司员及笔帖式充任。掌校勘核对。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汉朝察举科目之一,也省称“贤良”。此科始于汉文帝,武帝时举贤良注重文学,故称贤良文学。被举者任命官职。《史记·平准书》:“当是之时,招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或至公卿大夫。”察举科目之一。实行于汉代。始于
①官署名,或作大官。战国秦置。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秦汉沿置,掌宫廷膳食,由令、丞主之,属少府。魏沿置。晋属光禄勋。宋、齐属侍中。梁门省领太官。陈因之。北魏时,掌百官膳食,属光禄卿。北齐后称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决曹主罪法事。
汉朝官府分曹处理政事,因称官吏在官署治事为坐曹。
官名。清末京汉铁路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一人,品秩无定制。隶邮传部。掌监督该路总管理处事务、养路、厂务诸事宜。三十四年改为总办。
官名,东汉置,属中宫黄门冗从仆射。《后汉书·百官志四·大长秋》:“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注:“丁孚《汉仪》曰:给事中宫侍郎六人,比尚书郎,宦者为之。给事黄门四人
指郡守、刺史和县令、县长、县丞、县尉。汉朝郡守的官俸为二千石,故俗称其为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也指刺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
专差御史名。金代临时派遣御史微行州郡,称为暗察御史。《金史·选举志》记大定十年(公元1170年)世宗对宰臣说:“今天下州县之职多阙员,朕欲不限资历用人,何以遍知其能。拟欲遣使廉问,又虑扰民而未得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