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尚书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 (1911),改民政大臣。
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长官,员额一人。见“民政部”。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 (1911),改民政大臣。
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长官,员额一人。见“民政部”。
见“保和大夫”。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设监督一人,由本部堂官于司员内派委,一年一更代。掌收贮废铁炮子。光绪三十二年 (1906) 改隶陆军部。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掌收储
医学教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见“医学”。
侯的家臣之一。三国魏置,为侯的文学侍从,如高曾为平原文学、高堂隆为历城文学。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官署名。五代后周始置,掌殿前诸班禁军,设都点检、副都点检、都指挥使。因其军精强,与侍卫司为禁军重要统领机构。宋朝沿置,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总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之政令。有都点
官名。汉武帝初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有丞、司马。掌池阳胡骑,常任征伐。池阳,宫名,去长安五十里。东汉初沿置,后省并长水校尉。官名,汉置,为八校尉之一,掌池阳胡骑,俸二千石;西汉不常置,东汉省
官名。辽于北枢密院置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掌诰命奏事。头子为文告的一种。
指中尉所属的候官。候掌侦察。式道候,掌持麾示门官。车驾出还,式道候持麾至宫门,门乃开。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制用语。官无正职,由职位较低的官代理此职称“兼假”。“兼假”,或“假兼”也称“摄”,又称“假摄”。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发定罪人犯、京外来往文件折奏、逾限统计书表,掌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示谕,收发、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置员外郎、主事各二人。法部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