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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局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一、地方行政条例之颁布事项;二、呈请核准事项;三、地方官吏之指挥监督事项;四、选举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自治监督事项;二、公益事业之提倡及指挥事项; 三、自治条例之颁发事项。第三科所掌为:一、慈善团体事项;二、抚恤事项。第四科所掌为:一、户籍调查及管理;二、户籍变更之核定;三、移殖民之奖励及保护。每科设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二人,三等科员五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称“民政司”,参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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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官员告老辞官。《礼记·曲礼下》有“大夫七十而致仕”之说。汉朝并无年龄规定,如大臣年老有病,可随时向皇帝提出。宣帝时,韦贤为相五岁,年七十余,以老病乞骸骨,赐黄金百斤,罢归,加赐第一品。丞相致仕自此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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