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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爵

爵名,与官爵相对而言,秦汉实行二十级(等)爵,但民众受封只限于二十级爵的前八级,即民众受封爵,最高不能超过二十级爵的第八级公乘。二十级爵的前八级为官民共用,八级以上的只用于封赐官员,而不用于封赐民众。二十级爵为:“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徹侯(又称通侯、列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爵》。汉朝赐民爵的事很多,如新皇帝即位,立太子,改年号,册封皇后,太子加冠等都赐民爵。爵,生为禄位,死为号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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