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监生名目。亦名俊秀。指明朝实行纳粟制度后,一般庶民经纳粟援生员之例入国子监而为监生者。出路仅为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得京职者,则光禄寺、上林苑等不重要的衙门。甚至有任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官,或卫学、王府教授者。
监生名目。亦名俊秀。指明朝实行纳粟制度后,一般庶民经纳粟援生员之例入国子监而为监生者。出路仅为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得京职者,则光禄寺、上林苑等不重要的衙门。甚至有任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官,或卫学、王府教授者。
大司农属官。西汉武帝时置数十员,分部管理郡国均输、盐铁之官。平帝元始元年(后1)置十三员,人部一州,劝课农桑。皆属临时差遣之官。东汉定置一员,管理大司农所掌国库,秩六百石(一说千石)。三国魏亦置,七品
官名。清朝官署或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帮助办理各项事务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如帮总办、帮提调等。清代后期中央或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其资格略次于会办的,称为帮办。北洋政府沿置,设
官名。东魏高欢置。佐亲信都督统领主帅左右的侍卫。《北齐书·皮景和传》:“景和少通敏,善骑射。初以亲信事高祖,后补亲信副都督。”
军官名。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海军各舰管带为舰长,以校官充任。下设副长(中、少校或上尉)一人,协长(少校)一人,航海正(上尉)一人,航海副(上、中尉)一至二人,枪炮正(上尉)一人,枪炮副(上尉)一人,鱼雷
五代至北宋殿前司、侍卫司所统厢都指挥使省称。
官署名。北齐置,设令、丞。隶长秋寺。又别领桑园部丞。
居官任职。《尚书·虞书·皋陶谟》:“俊又在官”。
官署名。辽朝南面军官置,设殿前都点检、副点检,掌御帐宿卫,多用契丹人。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置,统亲军以行从宿卫,掌关防门禁,置殿前都点检、殿前左副都点检、殿前右副都点检,分别兼侍卫将军正、副都指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副长官。简称江苏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受帝王宠爱的大臣。《汉书·贾谊传》:“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