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民科

民科

官署名。① 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明洪武二十三年 (1390) 置。宣德十年 (1435) 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 (1644) 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唯福建清吏司分设保民科、河民科,因其兼管赈济与官房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 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设。掌大理院管辖之民事案件审判。置推丞一人,推事九人。分二庭,每庭以五人司审判。另置主簿、录事等书记官。第一庭,以推丞为长,掌宗室民事案与不服京师高等审厅判决民事上告案审理。第二庭,掌不服各省高等审厅判决民事上告案审理。

猜你喜欢

  • 小匠师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匠师中大夫”。

  • 策免

    或作册免,策即策书。汉朝三公坐法或得咎于皇帝,皇帝以策书罢免,故名。东汉初,遇有灾变唯策免太尉。安帝永初元年(107) ,太尉徐防以灾异等原因策免,三公皆免。三公因灾异策免自防始。

  • 司辰

    官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改司辰师置,员十九人,正九品下,掌漏刻之事。肃宗乾元元年(758)加号五官司辰,员十五人,正九品上,为司天台属官。宋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辽朝为司天监属官。金朝置司辰郎,

  • 简任官任用资格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但教官、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二曾任简任文官

  • 山虞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山虞中士佐官,正一命。

  • 亚畯

    官名。殷朝置。《库方二氏所收藏甲骨卜辞》第一○二八片: “甲辰卜”,“贞,亚畯保王,亡不若。一月。”

  • 中京留守

    官名。辽南面官,中京留守司长官,兼领大定府政事。下设副留守、同佥、判官、推官等职。

  • 司李

    官名。明朝置,又作司理。见“司理”。官名,即“司理”,古代“理”“李”通用。见“司理”条。

  • 武选司员外郎

    官名。即“武选清吏司员外郎”。

  • 医待诏

    官名。汉代少府所属太医令之下的御医之一,见《汉书·董贤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