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民科

民科

官署名。① 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明洪武二十三年 (1390) 置。宣德十年 (1435) 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 (1644) 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唯福建清吏司分设保民科、河民科,因其兼管赈济与官房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 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设。掌大理院管辖之民事案件审判。置推丞一人,推事九人。分二庭,每庭以五人司审判。另置主簿、录事等书记官。第一庭,以推丞为长,掌宗室民事案与不服京师高等审厅判决民事上告案审理。第二庭,掌不服各省高等审厅判决民事上告案审理。

猜你喜欢

  • 北军狱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汉书·刘向传》有“章交公车,人满北军”之语,注引如淳说:“《汉仪注》:中垒校尉主北军垒门内,尉一人主上书者狱。上章公车,有不如法者,以付北军尉,北军尉以法治之。”东汉废。

  • 郡水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西汉太常、司农、少府、水衡都尉等所属均有都水一官,东汉改属郡国,有都水掾或水曹掾、史,职主兴修水利。《隶释》一五《绵竹江堰碑》记广汉有都水掾及水曹掾、史各一人。可见当时水曹与都水是同时

  • 臣下

    指众臣百官。《史记·伍子胥列传》:“太史公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况同列乎!”

  • 崇文馆大学士

    官名。辽朝南面官,崇文馆官员,所掌不详。韩延徽,太祖时为崇文馆大学士。(《辽史·韩延徽传》)官名。辽置,属南面朝官,太祖时韩延徽曾任此职。

  • 职计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财政会计。《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景公燕赏于国内,万钟者三,千钟者五,令三出,而职计莫之从。公怒,令免职计。”

  • 模范监狱

    监狱名。清代自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推行“新政”以后,要求各省改置新监,各省因财力风气不同,并不能普遍推行,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法部行文限期于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以前一律告竣,各省

  • 将作少府

    官名,简称少府。秦置。有两丞,左、右中候。掌治宫室,兼及陵墓、京师建筑。入汉沿置。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名将作大匠。官名,秦和汉初名将作少府。汉景帝中六年改称将作大匠,掌治宫室,有两丞和左右中候。

  • 搜检官

    见“搜检”。

  • 匡人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监察诸侯邦国。《周礼·夏官》: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官名。周朝设此官,掌巡行邦国,宣告法令

  • 大理寺正

    官名。见“大理正”。官名。汉以来有廷尉正,北齐始称大理寺正,员额一人。历代沿置。唐制大理寺正二人,从五品下,地位在丞之上,掌参议刑辟。详正科条之事,凡六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明制大理寺分左右二寺,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