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道
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顺治元年 (1644) 设。乾隆十四年 (1749) 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三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掌稽核江南刑名,稽察户部、宝泉局、三库、左右翼税务衙门及京仓之事,及磨勘三库奏销册、监放宝泉局兵饷等事。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分为江苏、安徽二道。遂裁。
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顺治元年 (1644) 设。乾隆十四年 (1749) 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三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掌稽核江南刑名,稽察户部、宝泉局、三库、左右翼税务衙门及京仓之事,及磨勘三库奏销册、监放宝泉局兵饷等事。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分为江苏、安徽二道。遂裁。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三年(1656)改钟鼓司设。掌内庭礼乐之事。并考核太监品级。初设总理,左、右协理各一人。十七年,改为礼仪院。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统领部分汉军。始置于太祖神册二年(917)。设都团练使、副使、判官等职。
中央行政总机关,即中央政府。民国初置,由国务总理、各部总长组成,总理国家政务。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按照民国元年《临时约法》的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国务院和各部作为行政中枢,国务总理与各部总长同
武官名。辽置, 见“左翼军都统所”。
官署名。清末法律馆所属机构。详“修订法律馆”。
官名。见“左校令丞”。
官名,汉置,掌收捕司察奸人。《汉书·酷吏列传·王温舒》:“吏苛察淫恶少年,投缿购告言奸,置伯落长以收司奸。”注:“师古曰:伯亦长帅之称也。置伯及邑落之长,以收捕司察奸人也。”
官名,汉朝郡守的属吏,掌郡守内府钱粮财物出纳等事,有的属功曹。后世无。
官署名。南朝梁、陈置,设丞。掌清商音乐(南北朝时期民间音乐)及乐队、歌舞演员。隶太常卿所属太乐令。北齐所置则称“清商部”。隋初亦置清商署,设令、丞、乐师,隶太常寺。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以其职并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位于京师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为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设监督一人管理。下设大吏四人,小吏八人等员分办馆务。另设捕盗章京一人,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专司保护蒙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