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职主水利。南齐都督府置水曹参军,见《南齐书·百官志》。北魏州军府亦置水曹参军,永平二年(公元509年)因高肇之奏而省,见《魏书·官氏志》。北魏末又复置。
参“蕃汉二字院”。
太常寺之别称。
官名。清朝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掌本衙门之事。乾隆三十一年(1766)设本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皆由本部拟定正陪,奉旨拣派,每年一更代。
见“十猛将军”。
官名。北魏前期置。为内廷派驻尚书省库部曹监督政务的官员。《魏故恒州治中晋阳男王君墓志铭》: “曾祖定国,圣朝库部给事中、河内太守。”(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一六)
即“南京统军司”。
官名。或说西魏置为尚书省膳部长官。北齐置为都官尚书所辖膳部曹长官,六品上。隋朝改置膳部侍郎、膳部郎,唐朝复称郎中,从五品上,为礼部膳部司长官。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膳大夫、司膳郎中,寻各复旧。五代
官名。北魏以来常于“丞相”上加大字以示尊崇。北周静帝大象二年(580) 置左、右大丞相,以宇文赞为右大丞相,位在左大丞相下。不久罢。参见“大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