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唐朝大臣损纳修建学校之资。懿宗咸通(860—874)中,国子祭酒刘允章始建言,宰相纳五万钱,节度使纳四万钱,刺史纳一万钱。
汉初王国设宗正,掌亲属及王世谱,序录嫡庶之次,及宗室亲属远近等。景帝中五年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西汉置,由王国自行辟除,掌王的宗族之事。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省。
官署名。宋设此官署,掌管纸币流通事务,宋徽宗大观元年改称钱引务。见《宋书·食货志下三》。
官制用语。即兼官。又称权局、差摄。《左传·成公二年》:“敢告不敏,摄官承乏”。五代时,州县官多属摄官。北宋初年,诸路州县幕职官阙,选差有官人或罢任待阙人、举人等临时代理,亦称摄官。大祖开宝四年(971
女官名。南朝宋太宗泰始 (465~471)中置,佐后宫殿中治职管理后宫殿中事务,员一人,六品。
官名。清沿明锦衣卫之制,于銮仪卫置驯象所,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下设东西二司,分掌驯饲仪象及保管乐器之事。
官名。北宋初年置,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 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通常不领本职,多用为医官迁转之阶。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改保安大夫。官名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南京兵马都总管府长官,多以南京留守兼任,以朝廷大员为之。
官名。①春秋齐国置,掌规劝训戒之事。《管子·小匡》: (管仲曰)“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挠富贵,臣不如东郭牙,请立以为大谏之官。”《吕氏春秋·勿躬》作“大谏臣”。②谏议大夫别称。洪迈《容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