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略司
官署名。元朝置。又称河南道经略司、屯田经略司。宪宗二年(1252),管领汉地军国庶事的忽必烈请准在汴梁(今河南开封)设立经略司,在唐、邓等州屯田镇戍,掌管河南军民政务和财赋收入。设经略使、参议等职。宪宗七年(1257)罢。
官署名。元朝置。又称河南道经略司、屯田经略司。宪宗二年(1252),管领汉地军国庶事的忽必烈请准在汴梁(今河南开封)设立经略司,在唐、邓等州屯田镇戍,掌管河南军民政务和财赋收入。设经略使、参议等职。宪宗七年(1257)罢。
诸侯会盟时的首领、主持人称盟主。《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君宣其明德于诸侯,恤其患而補其阙。正其违而治其烦,所以为盟主也。”东汉末年,将军、州牧、刺史、郡守联合讨董卓时,曾以袁绍为盟主。《三国志·魏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野鄙县邑民众狱治。一说相当《周礼》的“县士”。《左传·昭公十八年》:“使野司寇各保其征。”杜预注: “县士也。”官名。掌郊野的诉讼。《左传·昭公十八年》:“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征
官名,西汉置,属御史大夫,位在御史大夫史下,冠法冠,掌执法。见《汉书·萧望之传》,参看“御史大夫史”条。
官名。汉制京兆与他郡一样,亦置分部督邮,《汉书·孙宝传》记其为京兆尹时“署(侯)文东部督邮。”参见“督邮”。
官署。《韩非子·三守》: “至于守司、囹圄、禁制、刑罚,人臣擅之,此谓刑劫。”
辽朝宫中杂役名。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掌寝殿侍候事。例由著帐户充任。
官名。明朝建文(1399—1402)中于亲王府置,二人,以辅弼亲王。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亲王侍之以宾师礼。永乐(1403—1424)初罢。
官名。战国楚置。《楚高罍铭》: “楚高,右征尹。”
官名。传说颛顼氏所置五行之官,亦即中官。详“木正”。官名。即土官,《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土正曰后土。”掌管有关土地之事务的官。参看“土官”条。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分五路驻防,始置。每路一人,奏补。掌本路各营庶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