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立府潼关,设京辅都尉一员、副都尉一员,领兵护卫京畿。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司环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东晋置,十六国前秦沿置。掌益、宁、梁等州少数民族事务。领兵,有时兼任刺史。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西掌客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隋朝雍州牧属官,视从八品,文帝开皇十二年(592)改名法曹参军。州分职吏名。北魏置,《北齐书·薛循义传》记循义在北魏时曾任司州法曹从事。其职当是主刑法之事。北齐司州沿置法曹从事,其下有法曹掾、史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发定罪人犯、京外来往文件折奏、逾限统计书表,掌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示谕,收发、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置员外郎、主事各二人。法部内部
官名。又名右街功德使,唐德宗贞元四年 (788) 崇玄馆罢大学后置,与左街大功德使总领僧、尼之籍及功役; 宪宗元和二年 (807) 又以道士、女冠隶之。武宗会昌二年 (843) 以僧、尼改隶礼部主客司
官名。东汉、三国、南朝宋、齐及十六国前燕等均置,为县(道)郡国派赴上级机关或京师呈递计簿的属吏。亦称上计掾史。官名,汉置,也简称计掾,掌从主计吏到京师汇报。详“上计吏”条。
即初上台的尚书郎。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见《后汉书·百官志·尚书》注。
武臣无职事或寄禄者。隋朝置上柱国以下十一等散实官,六品以下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为散号官; 高祖开皇六年(586)又别置武骑以下八尉,正六品至从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皆罢,置建节以下等八尉,正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