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副院长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官名。金置,属卫尉司。员额三十人,为皇后常侍官的一种。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学官名。金大定十三年(公元1173年)于诸路设女真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掌教金族子弟。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内膳上士佐官,员四人,正二命。
清代选拔内阁中书的考试。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令各科进士不拘年分,愿考中书者,选取遇缺即补。雍正初,复考选举人为内阁中书。此后,凡进士、举人均可应考内阁中书,考无定时,亦无定额,内阁需人时咨礼部奏
周朝诸侯封君别称。《国语·郑语》: “准谢、郏之间,其冢君侈骄,其民怠沓其君,而未及周德。”对诸侯国国君的尊称。《尚书·泰誓》:“王曰:嗟,我友邦冢君,越我御事庶士,明听誓。”注:“冢,大……称大君,
见“湖广行省”。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度支司”。
官名。①南朝宋置。明帝定后宫九品官时,依宫号不同设有紫极房参事、宣融房参事,官四品;景德房参事、采蓺房参事,官五品,均无定员。掌铨选人士。②北齐都水台设参事十人,与使者共管诸津桥事。又据《宋书》卷18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监治女真水达达地域。二十五年,併入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