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参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勒置。职掌循行州郡,核定户籍,劝课农桑。位在劝课大夫之下。见《晋书·石勒载记下》。
官名。①唐朝有翰林学士承旨,五代有殿前承旨、枢密院承旨,御史台、三司、閤门、客省承旨。五代后晋高祖天福五年 (940)除翰林学士承旨外,殿前承旨改为殿直,枢密院承旨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閤门、客省承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计部中大夫掌纳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明设此官,掌京畿漕运事务。明初,太祖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正四品;还有知事、提控案牍、监运等官。见《明史·职官二·总督漕运……》,参看“漕台”条。
见“翰林医官院”。
①官署名。宋朝大理寺左断刑下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②吏名。宋朝吏部、御史台置。指掌司法刑狱的官署。《魏书·甄琛传》:“付法司科罪。”《隋书·赵绰传》:“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
官名。三国吴大帝黄龙元年 (229) 置。《三国志·胡综传》:“(徐) 详、(胡) 综并为侍中,进封乡侯,兼左、右领军。”官名,三国时吴、魏置,掌领右禁军。《三国志·吴书·胡综传》:“权下都建业。(徐
官名。北齐司农寺上林部长官,属钩盾署。
女官名。北魏置。《元液墓志》:“(母) 亲浮海吴, 赐第一女郎。”(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一一一)。
官署名。西晋置,掌接待少数民族等事务。隶大鸿胪。设令、丞以掌署事。北齐、隋、唐沿置。宋朝省,金朝复置。官署名。秦汉置典客,即后代的大鸿胪、鸿胪寺。隋、唐两代设典客署,属鸿胪寺,掌管接待外国宾客等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