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即“拜察默拖喇哈番”。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隶枢密院。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管领析居放良人户及来自吉利吉思的蒙古人口屯戍。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打捕屯田官十二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考查全军法律。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军官。北皮室军长官。多以勋戚及亲信大臣任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十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炮”。
官名。北魏置。统带羽林军士,负责宫廷侍卫。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天宝元年(公元742年)诏举,崔明允等二人及第。
见“南外都水丞”。官署名。宋置,见“都水外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