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掾
官名。北齐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所设法曹之长官,诸州府所设法曹之属官。
官名,也省称法曹,汉置,为法曹长官,掌邮驿科程事。其后,魏晋至隋多沿置,然所掌与汉不同,掌狱讼罪法事,隋以后无。
官名。北齐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所设法曹之长官,诸州府所设法曹之属官。
官名,也省称法曹,汉置,为法曹长官,掌邮驿科程事。其后,魏晋至隋多沿置,然所掌与汉不同,掌狱讼罪法事,隋以后无。
官名。隋置,掌署内各项行政事务。
官署名。见“审官院”。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正名军将置,位进武副尉下、守阙进义副尉上,属无品武阶官。金、元亦置,为武散官三十四阶最末一阶。金为从九品下。元朝从八品,敕授。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军
官名。见“左校令丞”。
文书名。记述死去官员生平行事之专文,南朝时期即有之,唐、宋时期极盛行,多由逝者家属请名士草撰。
官名。明清兵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 (1403—1424) 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 设左、右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官名。即比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比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比部郎中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都部郎中”条。
官名。北魏置。《魏书·穆崇传》:“(穆乙九)以功赐爵富城公,加建忠将军,迁散骑常侍,内乘黄令,侍中。”
军职名。唐初,缘边军镇每五百兵士置一人,为统兵官,任期随兵交替。宋朝属都一级统兵官,受都头、副都头或军使、副兵马使管辖,位在承局之下。(1)武官名。唐置《旧唐书·职官志二》:“凡诸军、镇,每五百人置押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市下大夫泉府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