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会计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出入经费、预决算款项及罪犯罚金、充公赃物财产、罪犯习艺所成绩等统计书表报告事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法部经费收支、预决算及接收赎罪银钱和充公的赃物财产,习艺所的产品收入以及各项统计书表报告。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筹议、审核、收支三股、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出入经费、预决算款项及罪犯罚金、充公赃物财产、罪犯习艺所成绩等统计书表报告事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法部经费收支、预决算及接收赎罪银钱和充公的赃物财产,习艺所的产品收入以及各项统计书表报告。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筹议、审核、收支三股、分理本司事务。
官名。金世宗时于上京、淑温特二地置,属大宗正府,秩正七品,管理当地居住的宗室人户。《金史·宗亨传》记其为“淑温特宗室将军”。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改称司属。参见“司属令丞”。
官名。即钩盾丞。
官名。宋朝置,为宦官阶官,位在都都知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正六品。哲宗元祐 (1086—1093) 中,改为从六品。南宋复为正六品。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盐的专卖事务。
宋朝吏部尚书左、右选与侍郎左、右选总称。北宋前期,以审官东院、审官西院、流内铨、三班院分治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铨注之事皆归吏部,改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主管文选;
官名。南朝梁置,上库令副长官,协助上库令工作。属太府卿。为流外官。
辽朝北面官类名。辽掌宫帐宿卫、警戒巡查、供御会朝等官衙统称为御帐官。主要有侍卫司,北、南护卫府、奉宸司、三班院、宿卫司、宿直司、硬寨司、皇太子惕隐司等。辽国的御帐,类似汉族的皇宫,御帐官,类似汉族皇宫
禁卫军指挥机构。唐朝十六卫之一,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左屯卫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掌宫禁宿卫,大朝会则被黑甲铠、弓箭刀楯旗等,为左厢队,次左武卫之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面助铺,领翊府及
官名。隋、唐内侍省内府局长官,皆置二员,正八品下,掌中藏宝货,给纳名数。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以取代太子中允之职,员一人。咸亨元年(670),中允复旧,遂别自为官。员五人,掌侍从翊养,职比谏议大夫。正五品上。仪凤四年(679) 增为十人,以诸王之子任之。睿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