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四级法院。后废初级法院,改为三级三审制。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四级法院。后废初级法院,改为三级三审制。
官名。元置,秩从三品,员额六人,为武备寺的副长官。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分领在京留守前卫、龙骧卫、豹韬卫,在外湖广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湖广行都司、兴都留守司、直隶九江卫,及南京前军都督府所属各卫。但只有统兵权,发兵之
公府诸曹之一。东汉太尉府置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事。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置左户曹,设兼左户行参军以主之。
官名,汉时匈奴置,分左右,为匈奴最高级官员,是依次当为单于(匈奴国君)的。《汉书·匈奴传上》:“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匈奴谓贤曰‘屠耆’,故常以太子为左屠耆
①官名。(1) 春秋始置,战国沿置。或称将军。军队主帅。《孙子·作战篇》: “故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2) 百人之长。又称“百将”。战国秦置。《商君书·境内》: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
东宫武官名。唐开元中,改太子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并为太子千牛,秩从七品上。分置于左右内率府,各四十四人。
官名。初为宫中侍奉之名目。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始置为殿内省六局长官,各二人,正五品。唐朝改殿内省为殿中省,各局沿置,正五品下。高宗龙朔二年 (662) 曾改大夫,咸亨元年 (670) 复旧。五代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舰政司”。
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或刑席,也称刑名师爷。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