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注销

注销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失被撤销所存记的职衔和记录等,称注销。如笔帖式京察一等,记名以理事、同知、通判用者,再遇京察,若列入二、三等,即将记名注销。再如官员有四次以上奖叙,如因过抵销一二三次者,所余记录,皆即注销。又,某项事情办结,按规定行文声明,亦称注销。如刑部现审寻常案件,按期结案者,叫做依限注销。如迟延未完者,称为注销违限。得照例议处。

猜你喜欢

  • 明远将军

    参见“十明将军”。

  • 军储司司长

    官名。清末海军部军储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储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 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官署名。又称杭州路金玉总管府。元朝置,秩从三品,为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分衙,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设于杭州。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

  • 典簿书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见“朝上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缮写诏旨,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 起部

    ①尚书省诸曹之一。南北朝临时设置,以尚书为长官。掌营建宗庙宫室、修作军国器械。有事即置,事讫即省,其职分隶度支、都官、左民、祠部等尚书。②尚书省郎曹之一。设郎(郎中、侍郎)为长官。西晋始置,掌土木工程

  • 官名。僧官。《隋书·百官志(中)》:“昭玄寺,掌诸佛教。置大统一人,统一人。”参见“都统”。

  • 监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

  • 沙鲁田地里管民万户

    官名。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县霞炉乡。

  • 县录事

    县门下吏名。汉晋于县置录事史,北魏改称录事,地位在县主簿之下。北齐沿置。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宋以后县唯置主簿,无录事。参见“录事”。

  • 东都库

    官库名。唐置,属左藏,见“左藏署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