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失被撤销所存记的职衔和记录等,称注销。如笔帖式京察一等,记名以理事、同知、通判用者,再遇京察,若列入二、三等,即将记名注销。再如官员有四次以上奖叙,如因过抵销一二三次者,所余记录,皆即注销。又,某项事情办结,按规定行文声明,亦称注销。如刑部现审寻常案件,按期结案者,叫做依限注销。如迟延未完者,称为注销违限。得照例议处。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失被撤销所存记的职衔和记录等,称注销。如笔帖式京察一等,记名以理事、同知、通判用者,再遇京察,若列入二、三等,即将记名注销。再如官员有四次以上奖叙,如因过抵销一二三次者,所余记录,皆即注销。又,某项事情办结,按规定行文声明,亦称注销。如刑部现审寻常案件,按期结案者,叫做依限注销。如迟延未完者,称为注销违限。得照例议处。
官名。宋置,见拨发司。
使职名。唐玄宗时已置,天子出,主置顿储供,有副使、判官。天宝十五载(756) 六月车驾次马嵬驿,诛杨国忠等后,以韦谔为御史中丞,充置顿使; 旋以监察御史宋若思为御史中丞充置顿使,发扶风郡。昭宗乾宁二年
官署名。元置,属詹事院。掌皇太子供帐。设令、丞各二人,书史、书吏各二人。
官名。清末地方交涉使司之属官。协助办理交涉事务。分一、二等,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官名,西汉置,东汉省。掌翻译,其长官为令、丞。《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后汉书
官署名。三国魏临时设置的留守后方之尚书台。《资治通鉴·魏文帝黄初六年(225)》:“诏以陈群为镇军大将军,随车驾董督众军,录行尚书事; 司马懿为抚军大将军,留许昌,督后台文书。”胡三省注:“行尚书,谓
官署名。隋朝尚书省六曹之一,唐朝为尚书省工部。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名,改西绫锦副使置。五年,改名保痊郎。宣和元年(1119),又改平和郎。从七品。医官阶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西绫锦副使为保和郎,作为医官阶官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
官名。北魏置,由宦者充任。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从八品上。北齐时属中侍中省,员二人。负责宗亲谒见时的通报、引入等事务,从八品上。官名,即中书谒者仆射,汉武帝置,
官名。见“左右游击率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