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代置钩盾令及丞,属少府,掌京城附近诸池、园苑及其中果蔬等种植之事。魏晋沿置,南朝不置,北魏无考,北齐始置钩盾署,置令及丞,又别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等六部丞。隋沿置,设令二人。唐
官名。汉朝郎官一种,以著黄帽,故名。或以黄头为施黄旄于船头,职掌行船。又,汉朝水军士卒亦称黄头。东汉沿袭此称。官名,汉置,为郎官的一种,掌行船,汉朝水军也称黄头郎。《史记·佞幸列传》:“邓通,蜀郡南安
参见“典校”。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三国魏、吴皆置,掌监督刺探军政大臣,为帝王耳目,校曹,又名“校事”。《三国志·吴书·陆顗传》:“夫校事,吏民之仇也。先帝末年,虽有吕壹、钱钦,寻皆诛夷。以谢百姓,今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新置散职八尉之一,正八品。武散官名。隋炀帝时置,秩正八品。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后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首县)每处一所。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置
周朝士死于官位之讳称。《公羊传·隐公二年》: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礼记·曲礼下》: “士曰不禄。”孔颖达疏: “不禄,不终其禄也。”
官名。北魏置。为追捕京畿盗魁而设。《魏书·张赦提传》: “赦提设防遏追穷之计,宰司善之,以赦提为逐贼军将。”
司天散官名。金、元皆置。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六阶,秩正五品下。元十四阶之第三阶,秩正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下,称颁朔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西汉为敦煌郡所辖部都尉,治昆仑障。东汉主伊吾庐屯田。章帝建初二年(后77)罢。魏、晋亦置,主宜禾(今甘肃安西)一带军务,七品。官名,汉置,掌屯田。《汉书·地理志·敦煌郡》:“广至,宜禾都尉治昆仑
同“大政”。西周春秋时期称执掌国政的正卿大臣。《逸周书·尝麦》: “众臣咸兴,受大正书,乃降。大史䇲刑书九局以升, 授大正。”参见“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