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署典作
官名。隋置,见“诸津署”。
官名。隋置,见“诸津署”。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六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二十二年改宪部。
官名。匈奴置。以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独鹿王之下。
官名。北魏置。掌管东方少数民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北齐沿置,从三品。
汉代皇后宫名,也以此名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并属大长秋。”注:“师古曰:省皇后詹事,总属长秋也。”《后汉书·百官四·大长秋》:“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置少府一人,职如
官名。清末海军部军枢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枢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武官名。宋置,为马兵一都的统兵官。见“都”。
官名。唐德宗兴元元年(784)置,一人,从二品,以授节帅罢任者,无职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宿卫司官员,在总宿卫事下。
文散官名。金置,秩从四品下。
官名。汉代公府置东西曹掾,东汉末年州牧亦置此职。魏晋南朝时州军府亦有置此职者,《陈书·张种传》记梁“武陵王为益州刺史,重选府僚,以种为征西东曹掾”。既有东曹掾,当亦应有西曹掾。参见“公府东曹”、“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