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次长
官名。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副长官。见“海军部”。
官名。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副长官。见“海军部”。
① 管理财货库藏之官。亦作 “大府”。《周礼》列为天官太宰属官,下大夫,辅助太宰管理贡赋的收藏和支出。西魏、北周为天官府“太府中大夫”的省称。北魏置为九卿之一,以代少府,多称太府卿。南朝梁则并置太府、
以父祖的官爵保任子孙为宫的制度。此制是世官制度的一种遗存形式,始行于汉,历代沿行之,为入仕的杂途之一。汉制,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其子及同产一人为郎,备宿卫,与闻公卿议论。由光禄勋每岁课第之,其品行
泛指中书诸官,掌图书秘记章奏等事。《汉书·石显传》:“(石显)少坐法腐刑,为中黄门,以选为中尚书。宣帝时任中书官……恭死,显代为中书令。”
“提督学政”之别称。郡提督学政,参看“学政”条、“提督学政”条。
官名。明朝南京都察院专管上下江防之事的御史。
伎术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正五品,员额一人。
官名。北魏初置,明元帝永兴元年(409)以晋兵将军、幽州刺史奚斤为之,巡行州郡,问民疾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见《魏书·太宗纪》、《奚斤传》。
官制用语,即罢免官员职务。《汉书·文帝纪》:“遂免丞相勃,遣就国。”北魏免官者三年后降一阶叙用; 才优擢受者,不拘此限。后世沿用,制度或有不同。免去官职。(1)任满免职。官员任满,免去原职,另任他职,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匡辅奚王,治理奚六部。置于太宗时,二员。
官名。宋代诸州幕职有签书判官厅公事和节度判官,如该州不设通判,则升判官为签书判官厅公事以兼之;小州判官、推官不并设,或以判官兼司法,亦有由他官兼判官者。辽节度州有军事判官,观察州有观察判官,团练州有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