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沪市区督办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三十日临时执政府公布的《淞沪市自治制》和《凇沪市区督办署官制》的规定,淞沪市区督办由临时执政特任,办理市区内国家行政事务,并监督市自治事务;副职有会办二人;督办署置总务厅与交涉、财务、工务、港务四处,各厅、处得分科办事。设官有厅长、处长、科长、科员、秘书、视察、技正、技士等,并得酌聘顾问、参议等员。督办监督、指挥市区内的外交部特派、淞沪交涉员署、淞沪警察厅、淞沪水上警察厅、港务局等机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三十日临时执政府公布的《淞沪市自治制》和《凇沪市区督办署官制》的规定,淞沪市区督办由临时执政特任,办理市区内国家行政事务,并监督市自治事务;副职有会办二人;督办署置总务厅与交涉、财务、工务、港务四处,各厅、处得分科办事。设官有厅长、处长、科长、科员、秘书、视察、技正、技士等,并得酌聘顾问、参议等员。督办监督、指挥市区内的外交部特派、淞沪交涉员署、淞沪警察厅、淞沪水上警察厅、港务局等机构。
官名。清末邮传部邮政司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二人,正五品,奏补。掌主本司事务。
官名。北周置。承御大夫属官,亦称承御上士。在皇帝临朝及出征时,皆侍卫左右。正三命。
令长丞尉指县令、县长、县丞、县尉四官。县满万户,即万户以上的县,置令,不够万户的县置长;县令、县长皆掌治其县。丞为令、长之副,佐令或长治其县。尉掌治安,主捕盗贼。《后汉书·孝安帝纪》:“出补令、长、丞
官名。北魏少府所属有内署令,秩第四品。内署之职可能相当于南朝宋的中署,参见“中署”。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羽林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南诏官,每百家置一人。
官名。明置,见“上元县知县”。
即“可敦”。
官署名。元朝置。北面官,掌上京道诸军执法戒严等事。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边防官。设都虞候为主官,掌边防军务。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冶铸。隶太府寺诸冶东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