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都尹
官名。北齐置,为都城所在郡长官,多由宗室担任,三品。职比京兆尹。
官名。北齐都邺,其政区为清都郡,置清都尹为京师长官,有丞,属官有中正,功曹,主簿,督邮,五官,门下督,录事,主记,议生,及功曹、记室、户、田、金、租、兵、骑、贼、法等曹掾,中部掾等员。
官名。北齐置,为都城所在郡长官,多由宗室担任,三品。职比京兆尹。
官名。北齐都邺,其政区为清都郡,置清都尹为京师长官,有丞,属官有中正,功曹,主簿,督邮,五官,门下督,录事,主记,议生,及功曹、记室、户、田、金、租、兵、骑、贼、法等曹掾,中部掾等员。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尚书左、右丞,位比尚书,员二人,四品。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四年(505)置,隶廷尉卿。三班。陈沿置,八品。别有“廷尉律博士”。官名。梁天监四年(公元505年)置,位视员外郎,为由贵族子弟充任的律博士。
官名。唐朝置,为光禄寺珍羞署长官,正八品下。掌庶羞之事。宋置官而多不除授。明朝更名珍羞署令。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劳工团体之指导监督事项;二、工厂矿厂之监督检查事项;三、工人教育事项;四、工人失业及意外事件之救济事项,五、工人保险及劳工银行合作社之筹设事项;六、工人
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以及追究官物。
官名。唐设两京郊社署,其长官称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等。见《新唐书·百官三·太常寺·两京郊社署》,参看“郊社署”条。
官名。元置,为织染局长官。详“织染局”条。
官名。清置,亲王府、郡王府各四人,秩从八品。掌王府缮造修葺之事。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改行宫禁卫所置,设提举、提点、干当官,以诸司使、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任。参见“皇城司”。南宋置,为“行宫禁卫所”的改称,见“行宫禁卫所”。
官名。①又称“收掌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负责把试卷分配给各房“房官”。分为内收掌、外收掌,分属内、外“帘官”。② 清朝内阁所属内翻书房、方略馆之职官。详“内翻书房”、“方略馆收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