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童
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率更寺。员额二十人,在掌漏率领下掌漏刻之事。
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率更寺。员额二十人,在掌漏率领下掌漏刻之事。
官名。即尚书省六部长官,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司列、司元、司礼、司戎、司刑、司平,六部尚书改称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复名尚书。参见“尚书”。
官名。即中允,唐高宗永徽三年(652)改,显庆元年(656)复名中允。官名。即中允。唐高宗永徽三年,因太子名忠,故改中允为内允。见《通典·职官十二》,参看“中允”条。
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国民党政府制定,亦称公务员的义务。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的规定,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
官名。渤海国巷伯局官。
官署名。辽代北面宫官中,有诸行宫都部署院,总管契丹、汉人诸行宫之事;其官有诸行宫都部署、知行宫诸部署司事、诸行宫副部署、诸行宫判官。见《辽史·百官志一·北面宫官》。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以郎中以上官充任。府尹阙位时则置。
官署名。隋置,见“宫闱局”。
①武官名。《三国志·于禁传》: “及太祖领兖州,禁与其党俱诣为都伯。”《通典·兵二》引曹操《步战令》: “伍中有不进者,伍长杀之。伍长有不进者,什长杀之。什长有不进者,都伯杀之。”②行刑小吏名。《资治
西汉博士选迁制度。自成帝始,博士选三科,即高第为尚书,次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补诸侯太傅。汉代从已仕官吏中再选取官吏的考试。《汉书·孔光传》载:“成帝初即位,……是时,博士选三科:高为尚书,次为刺
官名。北魏末置。蔡儁以平远将军任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