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头
①清朝矿厂役丁之头目。掌管采矿冶铸之丁役。向有司领票开矿鼓铸、定期依成交纳税金。②清朝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所属各厂之工头。每厂约设二人,召募殷实人家子弟充任。掌管各厂铸钱事务,并司查极不安分守法者。
①清朝矿厂役丁之头目。掌管采矿冶铸之丁役。向有司领票开矿鼓铸、定期依成交纳税金。②清朝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所属各厂之工头。每厂约设二人,召募殷实人家子弟充任。掌管各厂铸钱事务,并司查极不安分守法者。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三十四年改为专差。定额六人,八、九品不等。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任期三年。掌南、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并分班住宿。
匈奴王号名,掌领本部兵众。《后汉书·窦融列传》:“宪分遣副尉阎盘、司马耿夔、耿谭将左谷蠡王师子、右呼衍王顺訾等,精骑万余,与北单于战于稽落山,大破之。”
官名,汉朝王国置,掌导国王以善。《后汉书·百官五·王国》:“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国)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西汉时王国之傅,也称太傅,成帝改太傅曰傅。见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置,为三部使之一,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以及榷酒、工作、衣储之事。淳化四年(993) 罢,五年复置,真宗咸平六年(1003)复罢。辽朝户部使司长官,南面官,掌东京路赋
工商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工商部为提倡国货,会同各部院会组织国货调查委员会。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的《国货调查委员会组织章程》规定,各部院会应各派定负责代表一至二人为本会委员
即“推直官”。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员。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五年 (1301) 由警巡院分置,后以左、右警巡院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僧官名。宋元明清诸代置,见“道正”。
官名。南朝宋置。《南齐书·吕文度传》:“(吕文度) 元徽 (473—477) 中,为射雉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