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河都统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员一人,理刑笔帖式二人,主事一人,印房笔帖式二人,协理所属事务。都统所辖有总管,翼长、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北洋政府沿置热河都统,统辖热河特别行政区军民两政,其具体职掌参见“绥远都统。”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员一人,理刑笔帖式二人,主事一人,印房笔帖式二人,协理所属事务。都统所辖有总管,翼长、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北洋政府沿置热河都统,统辖热河特别行政区军民两政,其具体职掌参见“绥远都统。”
官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驾部郎中为司驾郎中,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复旧。
官名。西周置。掌赐族受姓。《国语·周语上》:“司商协民姓。”韦昭注:“司商,掌赐族受姓之官。”官名。掌赐族授姓。《国语·周语上》:“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少多,司民协孤终,司商协民姓,司徒协旅,司寇协奸,
官名。清末理藩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理藩部尚书设,并为国务大臣。一人,从一品,以满人充,特简。掌领部务,参加阁议。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改理藩部尚书为理藩大臣,为理藩部的长官。
官名,西汉末年赤眉起义军的小官吏,掌牧牛及饲草。《后汉书·刘盆子传》:“盆子与(兄)茂留军中,属右校卒史刘侠卿,主刍牧牛,号曰牛吏。”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职金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负责收受并保管罪人所纳罚金及物品。正二命,下设职金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宋朝宫观官名。徽宗政和七年(1117),令天下州郡皆设万寿宫。重和元年(1118),每路设提举一人,以漕臣充任,同提举以通判充任。钦宗靖康元年(1126)罢
官名。又译“札鲁火赤”、“札鲁花赤”,蒙古语,汉译“断事官”。蒙古建国之初设,领司法、财政、行政事务,诸王投下亦设。札鲁忽赤之长称“也可札鲁忽赤”。元朝在大宗正府、中书省、枢密院等宫署下置多员,掌刑狱
“河南等路行中书省”、“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的简称。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仁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文书名。即举状,又称荐削。宋朝中、高级官员作为举主,每年一次或两次,向朝廷推荐选人改为京官,每递呈一纸举状,推荐一名选人,称为一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