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位上卿,掌讲授《易经》,长安国由曾任此职。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设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宫膳肴核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于新乡,掌河防,管辖崇福上、崇福下、卫南、淇上四埽。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埽兵约二千人。
见“坊长”。
官名。西汉属丞相。据《汉仪注》,征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臧罪免者为之。东汉献帝建安十五年(210)亦置,员二人。官名,汉置,为丞相属官,多以原二千石因罪免降者任之,秩比六百石。《汉书·昭帝纪》:
参见“厅”。地方行政单位名。清代在新开发的地区设厅,其长官称同知或通判,有的属府,有的直属于省,直属省的厅,称直隶厅。直隶厅除奉天凤凰、四川叙永外,皆无属县,而直隶州有属县。参看《清朝续文献通考·职官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官名。宋朝恩荫补官名目之一。由礼部奏补。
医学教官名。明清置,秩未入流,见“阴阳学”。
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