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药所
官置名。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合并熟药库、合药所及市易务卖药所置,或称修合卖药所,隶太医局,掌修合、出售药物以供民间治病。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徽宗政和四年(1114),改修合药所为医药和剂局,出卖药所为医药惠民局。南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置药局,以行在太医局熟药所、和剂局为名。十八年,改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
官置名。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合并熟药库、合药所及市易务卖药所置,或称修合卖药所,隶太医局,掌修合、出售药物以供民间治病。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徽宗政和四年(1114),改修合药所为医药和剂局,出卖药所为医药惠民局。南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置药局,以行在太医局熟药所、和剂局为名。十八年,改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
官名。又名盐法道。明不常置,清代在不设盐使的各省置盐法道,掌管盐政,或以守巡各道兼理。见《明史·职官四·其外又有协堂道》、《清史稿·职官三·初差御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天官府御伯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称纳言上士。
官名。见“守庙中大夫”。
清末设立的未决监。是拘留未判决或判决未定的被告人的场所,《大清监狱律草案》中称之为“留置所”。
即“管粮通判”。
“著作郎”、“佐著作郎”、“著作佐郎”省称。《晋书·束晢传》:“转佐著作郎”,“迁转博士,著作如故。”夏竦《文庄集》卷一三《议职官》: “号为著作,罔知笔削之事。”分见各条。
宫殿名。清代以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合称三大殿,顺治时由太监管理。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由内务府司员一人、内管领一人共同管理三大殿的陈设及洒扫等事。所属有领催六人,苏拉十二人。
官名。见“公府典宾曹”。
官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职官。咸丰十一年(1861)设。分为四种:总办章京,满、汉各二人,掌承发庶务、帮办章京,满、汉各一人,掌赞佐总办之职。章京,满、汉各七人; 额外章京,满、汉各八人; 掌各股
官名,亦作太子洗马。西汉属太子太傅、少傅。员十六人,秩比六百石,太子出行时以为前导。东汉属太子少傅,选郎中补之。官名,也写作前马,春秋时吴置。《国语·越语上·勾践灭吴》:“然后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于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