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编译、育才五处,各设主任一人。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编译、育才五处,各设主任一人。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
使职名。唐太宗贞观八年(634)发十六道黜陟大使,畿内以李靖充任;二十年又遣大理卿孙伏伽等以六条巡察四方,黜陟官吏。玄宗、肃宗皆曾遣使,德宗建中元年(780)又分遣黜陟使观风俗,问疾苦,推行两税法。官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参见“左庶子”。官名。太子庶子,到隋朝分为左右,分统门下坊和典书坊事。门下坊统司经局、宫门局、内直局、典膳局、药藏局、斋帅局。司经局置洗马四人、校书六人、正字二人。宫门局置大夫二人。内直局置监、副监各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隶云南行省。置司于临安路(今云南通海),领临安、广西、元江、和泥四路及车里军民总管府,统有今云南省东南部地区。置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
官名,为“簿曹从事”或“簿曹从事史”的省称,掌管财谷簿书。《后汉书·百官志四》:“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汉朝刺史的佐官有“簿曹从事史”,掌管钱谷簿书。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管铜之事。库车及所属之沙雅尔各设一人,秩七品。
官名。参见“左韶舞”。
官名。①兵部头司兵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 始置一员,掌本曹籍帐,侍郎缺则代理曹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后又置兵曹承务郎行其职。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复旧,置二员,一掌武官贡举及
官名。唐朝置,初以一使掌宫苑,代宗宝应二年(763)以后五坊使入隶内宫苑使,后又有闲厩使兼其职。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