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典书令
官名。晋始置,掌文书之事,有丞一人佐之。南朝宋齐梁陈与北魏、北齐沿置。
官名。晋始置,掌文书之事,有丞一人佐之。南朝宋齐梁陈与北魏、北齐沿置。
见“誊录”。
见“奏事处”。
官名。唐朝用兵时设置,统各军粮料使。德宗建中四年 (783),河东、泽潞、河阳、朔方四节度之师同在魏州行营,以汴西水路转运使崔纵兼魏州四节度都粮料使,总管四军给养。参见“粮料使”。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八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八品无封赠,属八旗者从八品从文职封修职郎。乾隆三十二年(1767),统一为修武佐郎。五十一年,改此称,遂为定制。武散官名。清置,秩从八品。
官名,属光禄勋,掌执戟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固定人数,多至千人。《史记·东方朔传》:“(建元)八九月中,与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自此始。”有仆射,
官名。战国置。掌冶铸的工官之长。《左官鼎铭》: “十一年十一月乙巳朔,左官冶大夫杕命(? ),冶喜(? )铸贞(鼎)。”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纸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勘
又称番子。明、清掌管缉捕罪犯的差役。明朝东、西厂及锦衣卫均置。清朝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亦置。官府差役名。明代置于东西厂与锦衣卫,清代置于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又称番子。
官名,掌斋祠宾赞礼仪等,西汉置,东汉省。见《后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