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任用官员的制度,其时门阀强盛,中央与地方的官员多由州郡中正所推荐的人员中选任,而中正品评人物分为九等,故称九品官人法,参见“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文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杂任职名。唐置,属乘黄署,掌驭羊车。参见“乘黄署令丞”。
所掌与“京东检察司使”同,详该条。
授官制度。文武见任官吏未经考察直接得授散阶,为本品最低一阶。
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三人:永北厅属顺州一人,镇南州一人,姚州一人;广西省一人,置于东兰州。
见“提点铸钱司”。
①掌管某一职事。《曶鼎铭》:“曶,令汝更乃祖考司卜事,锡汝用事。”②当权,执国政。《战国策·赵策四》:“赵太后新用事。”
官名。清朝驻防八旗中的专城将领。凡驻防之城不设将军、副都统者即设之。主要设于盛京、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地。额十六人,正三品。辖兵数百名至千余名不等,总掌本城旗籍和防守事务。下设佐领、防御、骁骑校等
官署名。即宗正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宗正寺。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宗正寺为司属寺,以司属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