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院
官署名。清末最高盐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八月改督办盐政处设。掌理全国盐政,统辖盐务各官。置盐政大臣一人(度支大臣兼),丞一人,参议一人。下设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各官。十一月裁。
官署名,清朝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盐政处为盐政院,掌主盐政。其长官称盐政大臣,其佐官有丞一人。下分南北二盐厅,南盐厅掌淮、浙、闽、粤盐务,北盐务厅掌奉、直、潞、东盐务。其属官有总务,掌总理庶务,典守机密。参议,掌拟法制,佥事佐之。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署名。清末最高盐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八月改督办盐政处设。掌理全国盐政,统辖盐务各官。置盐政大臣一人(度支大臣兼),丞一人,参议一人。下设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各官。十一月裁。
官署名,清朝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盐政处为盐政院,掌主盐政。其长官称盐政大臣,其佐官有丞一人。下分南北二盐厅,南盐厅掌淮、浙、闽、粤盐务,北盐务厅掌奉、直、潞、东盐务。其属官有总务,掌总理庶务,典守机密。参议,掌拟法制,佥事佐之。见《清史稿·职官六》。
宦官职名。明代上林苑宫内谓之南海子,设总督太监一人,掌管上林苑之事。下设提督太监四人,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数十人。分东西南北四围,每面方四十里,共设二十四铺,各有看守墙铺牌子、净军若干人。东安门外有
武官名。辽置, 见“行军都统所”。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元丰(998)置,属三司,掌勾销、整理文簿,以判征欠司官兼领。景德四年(1007)废。官署名。宋咸平元年(公元998年)置,属三司。掌勾销、整理文簿,以判理欠司官兼领。景德四年(公元
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夏代以不平等的部落联盟的方式来组织政权,夏王是从属部落的共主,从属部落对夏王有服属与贡纳的义务。其详情已不可考。商代分封诸侯,有侯、伯、子、田、男等称号,受封者或为子弟、功
官名。① 西周武官。《师旂鼎铭》: “师旂众仆不从王征于方。”②春秋战国时掌御车之官。《国语·晋语七》:“魏绛斩其仆。”韦昭注: “仆,御也。”秦、西汉亦置,为詹事属官。西汉诸侯王国属官原有太仆,汉武
郡门下吏员名。循行即巡行,东汉始置,是郡府中一种低级散吏,位次书佐。《后汉书·百官志五》注引《汉官》,记河南尹之下有循行二百三十人,属于太守供养的门客性质。又《三国志·吴书·胡综传》记“孙策领会稽太守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八人,简任。承掌院大学士之命讨论典礼,参订章制。
武官名。北周置,正职为上士,副职为倅长中士。参见“六率”。
官名。春秋战国管理符信之吏。《墨子·号令》:“为符者曰养吏一人。”孔诒让注:“养吏,吏掌养为符信者。”
官名。即渔人,周设此官,掌捕鱼、供鱼、征鱼税及有关政令。《周礼·天官·人》:“人掌以时为梁,春献王鲔,辨鱼物为鲜薧。以共王膳羞。凡祭祀、宾客、丧纪,共其鱼之鲜薧。凡者,掌其政令。凡征入于玉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