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兑通判
即“管粮通判”。
即“管粮通判”。
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官署名。隋朝置,隶陇右牧。设帅都督及尉; 炀帝大业三年(607)后置左、右牧监各一员,以主其事。
官名。陆军、海军、空军中的高级军官。指挥所属官兵而司其号令者叫总司令。民国时已有。
见“通译官”。
唐末及五代光台钱、光寺钱、光省钱、光院钱之统称,分见各条。
尚书都省左、右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左右司(郎)为都公”。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被贬责至远地州军,遇赦恩量移近里州军,再遇赦恩则取消对其居住地的限制,称逐便。宋制, 官员被贬谪至边远地区,遇恩赦可量移至离京师较近的地区。若再遇恩赦,便取消对其居住地区的限制,可任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边防官,掌五院部西北部之兵马,属西北路诸司。
官名。清朝太仆寺之属官。即左、右翼马厂之副长官。初左、右翼马厂各置副管一人,雍正元年(1723)定两翼共设一人,左、右翼轮值。正五品。协掌两翼马厂事,与防御骁骑等在两翼马厂不时轮流巡察。光绪三十二年(
见“长官司”。官署名。元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诸溪洞,秩如下州。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明制于长官司之外,另有蛮夷长官司,设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