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的监察职掌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刑狱仍二年一遍,并次年正月,具已巡所至月日,申尚书省。”“诸察访所至,采访在任官,能否奏,仍以知州通判治状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诸监司按察官,每岁终,具发摘过赃吏姓名,置籍, 申尚书省。”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刑狱仍二年一遍,并次年正月,具已巡所至月日,申尚书省。”“诸察访所至,采访在任官,能否奏,仍以知州通判治状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诸监司按察官,每岁终,具发摘过赃吏姓名,置籍, 申尚书省。”
地方监察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置司于济南路,设使、副使等官。监治河间、济南、大名、东平、益都等路,兼劝农事。隶御史台。二十八年,改为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
官名。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置,员十人。视五品。隶廷尉,掌复审御史检劾之案件。北齐设大理寺后,改“大理司直”。官名。北魏永安中御史中尉高穆奏置廷尉司直十人,位在正监上,专掌复核御史所弹劾之事。
民国期间县或县属重镇设巡警局,俗称局子,掌警巡捕盗,维护社会治安等。
官名。北魏置,协掌尚书省仪曹事务。隶仪曹尚书。《魏书·李韶传》:“除仪曹令,时修改车服及羽仪制度,皆令韶典焉。”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九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掌岁办油十万斤以供内庖,隶大司农司供膳司。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隋初州置兵曹参军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兵曹参军事为司兵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兵参军事为司兵书佐。参见“司兵参军事”。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194—195)、建安(196—220)之际盖州牧刘璋置,以庞羲为之,领兵讨张鲁。见《华阳国志·公孙述刘二牧志》。
① 执掌、主管。《申簋铭》: “更乃祖考匹大祝,官司半人众九戏祝。”② 指百官。《左传 ·定公四年》: “官司彝器。”杜预注: “官司,百官也。”③职守。《左传·隐公五年》: “官司之守。”1、百官。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左司设。掌核盛京、黑龙江、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设郎中,蒙、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武官、侍从官服用之冠。亦称武弁、大冠。《续汉书·舆服下》: “武冠,一曰武弁、大冠,诸武官冠之。侍中、中常侍加黄金珰,附蝉为文,貂尾为饰,谓之‘赵惠文冠’。”《晋书·舆服》:“武冠,一名武弁,一名大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