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长官。
官名。《周礼》秋官有方士中士十六人,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又有讶士中士八人,掌迎宾客,兼理四方的狱讼。北周合此二职, 置方宪上士,正三命;方宪中士,正二命。掌理四方的狱讼,属秋官府。
官署名。①尚书省诸曹之一。三国魏改民曹置,设尚书为长官。掌修缮功作、盐池园苑等土木工程。西晋初改驾部,旋复故。东晋、南朝沿置。属尚书省。梁、陈、北魏兼掌户籍。宋、齐领左民、驾部二曹,梁、陈增起部、屯田
战国时燕国养猪之官。《符子》载:“朔人献燕昭王以大豕,……王乃命豕宰养之,十五年,大如沙獖,足如不胜其体。”
官名。西周置。掌理郊鄙。《恒簋铭》: “命汝更口克司直鄙。”
清代步军统领所属的绿营兵。详见“步军统领衙门”。
官制用语。即因军功而取得的勋级。北魏在每次战事结束后,由主将把部属的勋劳记载在勋书上,送吏部与中兵局,吏部根据勋书除官、进阶。孝庄帝建义元年(528)以前,叙军勋不得过于征虏将军,以后则可将余阶积以进
官名。即“山西清吏司郎中”。
官吏自己揭发自己的罪过。《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列传》:“‘以仲督为不足问也,不当辟也。辟而不问,是失人也。’遂辞出,投劾而去。”
官名。魏晋南北朝尚书比部曹长官称郎,亦称郎中,其资深者可转侍郎。隋初置为尚书省比部长官,正六品。炀帝复改名郎。参见“比部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