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淮海津都尉
参见“淮海津都尉”。
参见“淮海津都尉”。
官名。明朝置于诸王府审理所,一人,正六品,掌王府中推按刑狱之事。
“直兵曹”或“直兵参军”省称。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尚乘局置为次官,十四员,正七品。唐朝殿中省尚乘局沿置,十员,正七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
官名。战国秦置。主铁官之一。《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大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
官名。北宋神宗推行新法时置,掌检查各地执行青苗、募役、农田水利法情况并加以督促。官名。宋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派官员至淮南两浙检查推行青苗、募役农田水利法实行情况,并加督察,称为察访使。其后此种察
官署名。即“江西清吏司”。
官名。行参军本为公府官,隋初亦置州行参军,炀帝时改州为郡,改行参军为行书佐,至唐改为参军事。参见“州参军事”。
宋朝殿中省尚辇局属佐。详见“尚辇局”。
1、县属吏的总称。县长官的属吏,分职任事,佐长官治县,这些属吏,总称为县佐。秦以前县佐吏有丞、尉、县司马、县司空等;秦汉时更加完备,有丞、尉、诸曹掾史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皆秦官,掌
官名。见“某部族详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