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殿监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从七品,小内使十五人。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正六品。后渐改置掌印太监一人,佥书、掌司无定员。掌各殿及廊庑洒扫。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宫中各殿及廊庑扫除。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佥书、掌司无固定员额。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从七品,小内使十五人。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正六品。后渐改置掌印太监一人,佥书、掌司无定员。掌各殿及廊庑洒扫。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宫中各殿及廊庑扫除。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佥书、掌司无固定员额。
官名。北齐置。见“典库部”。
宋朝宫观官名。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置,以宰相兼领。后用为祠禄官。
养马机关,汉置,掌养骏马,其长官为令、丞。参看“骏马令”条。
见“玉人”。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为掌治玉之官。刘向《新序》卷五有荆人卞和“奉玉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尹相之”的记载。
官名。明初于各万户府分置,为各万户府长官。正四品。后以名不符实,与万户府并罢,改置为指挥使及千户等官。仅于少数民族地区留置沙儿可、乃竹、罗思端、别思麻四万户府,以少数民族土官分掌其事。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
官名。周朝置。① 冢宰属吏。《左传·哀公三年》“命宰人出礼书。”杜预注: “宰人,冢宰之属。”《国语·晋语九》: “及臣之长也, 端委带以随宰人。”韦昭注: “宰,宰官
官名。北齐太仆寺置左右牝署,有令及丞,掌驼马。左牝署又有左牝局,右牝署又有右牝局。均置都尉。
官署名。北宋置于澶州,掌就近治理河渠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或置外都水使者领之。又置南、北外都水丞司,以外都水丞领之,分治河事。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属门下省,掌皇帝及太后、皇后之印,辨其所用。置符宝郎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