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三国魏置。高贵乡公甘露二年(257),因玄菟郡高显县民王简负担被反叛吏民所杀的县长郑熙之丧至州,特下诏拜简为之。见《三国志·三少帝纪》。官名,三国魏置,领郡兵,主治安、除奸猾,防盗贼。《三国志·
官名。又称“兼尹”。清朝特派管理京畿之官员。雍正元年(1723)设,特简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部院大臣充任,无正员。兼掌顺天府所管一切政务、民事。
官名。① 明朝置,武官。始以内臣、文臣充任,位在总兵官之上,寓以监察之义。永乐 (1403—1424) 中,亲军三大营均设提督内臣。正德 (1506—1521) 中,皇帝自称总督军务,武臣江彬以平虏伯
官署名。清末置,掌海军统计事务。内部分设会计、统计两科。
任用官员的通称。唐制有册授、制授、敕授等区别。
经济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原属实业部,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由实业部联合国内各银行所组织,以调整农业产品,流通农业资金,藉谋全国农村之发达为宗旨,设于南京,必要时并得呈经实业部核准,于各
官署名。明朝南京军政衙门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以原南京行在五军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留南京之五府,加“南京”二字。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
官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属光禄寺,秩从六品。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升从五品。掌酝造上用细酒。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各一人,副使二人。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
外交官名。北洋政府始设,按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三月二日公布的《外交官领事官官制》的规定,大使馆设随员二人,公使馆设随员一至二人,掌办文书和调查报告事项。国民党政府驻外使馆亦置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