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事
官吏名。①诵读文书的小吏。西晋始置,隶尚书令。《晋书·职官》: “始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始。”品职章服与令史略同。惠帝元康(291—299)中太子詹事属吏亦有之。南朝宋尚书省、中书省正副长官皆置。北魏于尚书、中书省外,其余省、局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上。万俟丑奴所置大行台亦有之。②州郡长官属吏。西晋司隶校尉属吏有之,东晋罢。南朝及北齐复置为州刺史、郡太守属吏。隋朝亦置,地位较前为重,可超迁颇高职位。③曲氏高昌国官名。位在从事下,掌导引宾客。
官吏名。①诵读文书的小吏。西晋始置,隶尚书令。《晋书·职官》: “始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始。”品职章服与令史略同。惠帝元康(291—299)中太子詹事属吏亦有之。南朝宋尚书省、中书省正副长官皆置。北魏于尚书、中书省外,其余省、局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上。万俟丑奴所置大行台亦有之。②州郡长官属吏。西晋司隶校尉属吏有之,东晋罢。南朝及北齐复置为州刺史、郡太守属吏。隋朝亦置,地位较前为重,可超迁颇高职位。③曲氏高昌国官名。位在从事下,掌导引宾客。
官署名。隋朝司农寺置,管理京师市易,设令二员,肆长四十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置京师、东都凡五市署,隶太府寺。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智部属官,位卿下。
见“十光将军”。
参见“三公郎”。
官名。北魏、北齐为“大宗正少卿”的省称。隋、唐、五代为宗正寺次官,亦称“宗正寺少卿”,通判本寺事务。隋初置一员,正四品上; 炀帝增为二员,从四品。唐初一员,后增为二员,从四品上。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铁冠本为汉御史所戴的法冠,因其以铁为帽骨,故称铁冠。又因御史上朝弹劾时即戴此法冠,于是就成了御史的代称。
官名。明于刑部置照磨、检校,掌核对文卷,计录赃赎。
官署名,汉置,其长官为右署中郎将,又称右中郎将,俸比二千石,掌右署郎值班护卫,出充车骑。右署郎包括:中郎,俸比六百石;侍郎,俸比四百石;郎中,俸比三百石。都无固定人数。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元朝始置,隶于千户所。分上、下。上置百户二人,下置一人。明朝沿置,分设于全国要害去处。以一百十二人为一所,设百户统领。上隶于千户所,下领总旗二人、小旗十人以率卒伍。官署名。元明设置,见“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