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元
官场用语。即宋朝贡举礼部试第一名。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礼部奏名举人,重定名次,始与状元有别。殿试唱名时,如过第三次尚未呼及,可越众声明,虽成绩在下等,亦可升甲,或升至第一甲。若皇帝因丧暂停殿试,便以省元为榜首。
唐宋科举之制,称省试第一名为省元。参见“省试”。
官场用语。即宋朝贡举礼部试第一名。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礼部奏名举人,重定名次,始与状元有别。殿试唱名时,如过第三次尚未呼及,可越众声明,虽成绩在下等,亦可升甲,或升至第一甲。若皇帝因丧暂停殿试,便以省元为榜首。
唐宋科举之制,称省试第一名为省元。参见“省试”。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太医院使而置,一人,正五品,为太医院长官。二十二年,复改令为院使。
官名。金置,属翰林学士院,地位在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之下,从四品,不限员额。其应奉文字者,衔内带知制诰。元在翰林兼国史院与蒙古翰林院中有直学士,当为沿金制而设。
官名。明代置于州县,掌税收之事。参见“税课司大使”。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清河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清河监”。
1、指官吏的职位、封号、品级。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官衔》:“当时选曹补授,须存资历,闻奏之时,先具旧官名品于前,次书拟官于后,使新旧相衔不断,故曰官衔。”唐白居易《闻行简恩赐章服喜成长句寄之》诗:“齿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三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商人飞钱。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文化事项。下设干事。
官名。北周置。武帝平齐后,于建德六年(577)二月在并州置宫及六府官,此为六府主要官员,柳带韦以此兼并州总管府长史,实际主持并州的军政事务。建德六年十二月戊辰,废并州宫及六府,罢。参见“司会中大夫”。
官名,西汉置,代理少府职事,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供天子私用,详“少府”条。《汉书·萧望之传》:“是时选博士谏大夫通政事者補郡国守相,以望之为平原太守。望之雅意在本朝,远为郡守,内不自得,乃上疏……书闻
武官名。春秋时晋国中军尉有佐,《国语·晋语八》“问于伯华”注:“伯华,羊舌赤,鲁襄三年(公元前570年)代父职为中军尉之佐。”参见“军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