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掾
元朝中书省令史别称。掌文书案牍。定员汉人省掾六十人,回回省掾十四人。一般选自枢密院、御史台令史,也可从正、从七品文资官内选取。武宗至大元年(1308)规定,从文资官内选取者须占省掾的一半。
官名。元置,属中书省,即前代中书省令史之职,掌文书案牍之事。额定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通常选自枢密院和御史台令史,也有从正、从七品文资职官中选取的。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规定,由职官选取者须占省掾的一半。
元朝中书省令史别称。掌文书案牍。定员汉人省掾六十人,回回省掾十四人。一般选自枢密院、御史台令史,也可从正、从七品文资官内选取。武宗至大元年(1308)规定,从文资官内选取者须占省掾的一半。
官名。元置,属中书省,即前代中书省令史之职,掌文书案牍之事。额定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通常选自枢密院和御史台令史,也有从正、从七品文资职官中选取的。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规定,由职官选取者须占省掾的一半。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四品。武官名。北魏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四品下。
官名。唐朝后期置,东都留守属官,魏弘章曾任之。
指掌管选任官吏的官署或官员,一般指吏部尚书或选曹尚书之职。《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赤乌三年,徙选曹尚书。五年,为太子少傅,领选职如故。”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名。清末海军技术官。正三品、正四品不等。同治(1862—1874)、光绪(1875—1908)年间筹办海军,除置管带等战官外,另设管轮等艺官。光绪十四年(1888)《北洋海军章程》规定,大舰每舰置总
掌管或负责某事的小吏。《后汉书·杜根传》:“时和熹邓后临朝,权在外戚。根以安帝年长,宜亲政事,乃与同时郎上书直谏。太后大怒,收执根等,令盛以缣囊,于殿上扑杀之。执法者以根知名,私语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
见“戴琫”。
官名。大理寺次官。北齐始置,员一人,四品。隋朝沿置,正四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加一员,改从三品,寻废。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复置一员,中宗神龙元年(705)加一员,从四品上;高宗龙朔二年
官名,为公府掾和公府属的合称。泛指诸公府中各曹的正副长官。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属。东曹掾和西曹掾俸比四百石,其余各曹掾俸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见《后汉书·百官一》,参看“公府曹”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