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军
元代宿卫军其职司守护皇帝帑藏者,称为看守军。参见“宿卫军”。
元代宿卫军其职司守护皇帝帑藏者,称为看守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制造兵器、铁器。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北魏置。掌纳奏文案。见《魏书·范绍传》。
刑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①官名。殷朝始置,周朝沿置。主农业生产。《殷虚书契乙编》第七七四六片: “在攸田武其来告。”《公姞卤铭》:“公姞命叉司田。”《礼记·月令》:“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经术。”郑玄注:“田
见“南外都水丞”。官署名。宋置,见“都水外监”。
分见“右讲经”、“左讲经”。
宋朝炮兵称飞山军,飞山军指挥即炮兵指挥。《宋史·兵一》:“仁宗即位,海内承平,而留神武备,始幸安肃教场观飞山雄武发炮。”
治理市政的处所。《周礼·地官·司市》:“上旌于思次以令市。注:“思次,若今市亭也。”
官名。①清朝矿厂丁户之头目。管理采矿之丁役,向所司领票开矿,交纳税金。如新疆等处金厂,课长领取照票之后,可领客民五十名,课金三分,交司金局兑收。②清朝陆军部、海军部、军咨府司、处所属各科之主官。掌科事
见“驻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