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司
即“督捕清吏司”。
即“督捕清吏司”。
由国师刘歆引荐,王莽封隗嚣为七公干士,士为七公属官。《汉书·王莽传》:“遣七公干士隗嚣等七十二人分下赦令晓谕云。嚣等既去,因逃亡矣。”参看“七公”条。
见“通译官”。
官名。简称“仪制司郎中”。明清礼部仪制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仪部郎中设,一人。南京礼部仪制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七年(1650)
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二级。秦汉因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北魏沿置。爵名,秦汉两朝二十级爵的第二级为上造。“造”是“成”的意思,言有成命于上。《汉书·百官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辽朝南面官,又称“东京户部使司判官”。户部使司官员,协助户部使处理日常事务。
官名。南朝梁置,位一班。职掌不详。
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置,为九嫔之一。齐不置。梁、陈复置,陈亦位列九嫔。隋、唐不设。宋朝置在淑仪下、顺仪上,正二品,属“嫔”。内命妇名。南朝宋泰始三年(公元467年)所置九嫔之一,为皇帝之
学官名,王莽置,位上卿,掌讲授《春秋》。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正八品,左右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