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司员外郎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弓矢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东汉置,俸比二千石,掌管地方军队,主治安,防捕盗贼。《后汉书·孝顺帝纪》:“二月,海贼曾旌等寇会稽,杀句章、鄞、鄮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
官名。唐置,见“控鹤府”。
官署名。清初户部沿明十三司之制,增设江南一司,共分十四个清吏司,每司都设郎中、员外郎与主事,一般是七、八人,最多到十二人,另外有笔帖式一百二十一人,经承六十八人,分别在各司办事。各司分别掌核各该省钱粮
官名。见“上林丞”。
官署名。北洋政府军政府时期设置,原为军事部的航空署,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改为航空司,隶属于军政部的军政署。参见“军政署”。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调派官员方法之一。各省督抚因本省官员不敷差遣,奏请由候选人员中拣选若干员,分发各该省委用,称为拣发。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九班,拟忠武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忠武将军等号。
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合称。详见各条。指奉车都尉、骑都尉、驸马都尉。《通典·职官·三都尉》:“奉车、驸马、骑三都尉,并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旧无员,或以冠常侍或卿尹、校尉左迁为之。”奉车都尉掌御乘舆
“吏部都令史”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