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巡警部警法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法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罢名。清末最高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官署名。清末始置,附设于大理院。设厅丞一人,秩正三品,
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 (1009),亲王府置,掌王府学事。官名。宋置,掌教皇侄皇孙。参见“南北宅教授”。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五年(660)改右府置,龙朔二年(662) 改右奉宸卫,后定名为右千牛卫。参见“右千牛卫”。
官名。即“虞衡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末海军部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军阶正都统,从一品。掌主全国海军行政事宜,统辖海军及各省水师,并暂行兼办海军司令部。民国改称海军总长。官名。清末设海军大臣,为海军部长官,掌管海军。《清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合并五处出卖药所置,全称为医药惠民局,属太府寺。掌配制药品出卖,取其息钱以助户部经费。南宋初不置。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改行在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设监官、监
即“拜察默拖喇哈番”。
唐五坊之一,以狗坊奉御为主官。见“五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