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知应天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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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巡视工务御史

    官名。清代监察御史有专巡视山东、河南工务御史一人,掌纠工务奸伪不法。称巡视工务御史。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 省水利局(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

  • 台吏

    尚书台、御史台等官署的属吏。《晋书·艺术·戴洋传》: “吴末为台吏,知吴将亡,托病不仕。”《旧五代史·职官志》: “(御史中丞卢文纪) 令台吏谕以旧仪相见。”

  • 纠察案

    官署名。南宋置,属刑部,掌审问大辟狱案。

  • 检典袍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袍”。

  • 昭毅将军

    武散官名。明置,武官正三品,升授。武散官名。明置,为正三品升授之阶。

  • 外朝大人

    官名。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 )置,无常员。统率侍中已下至中散等官员。主受诏命,出入禁中,参议军国大事及奉命出使。在建国初期权力很大,尚书省设立后,遂废。

  • 行长乐卫尉事

    兼行长乐卫尉之职事。《后汉书·马援传》:“复以五官中郎将行长乐卫尉事。”长乐卫尉,掌长乐宫门卫士和宫中巡逻。参看“长乐卫尉”条。

  • 修订法律馆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

  • 巡长

    警察职名。清末置,属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及分厅各所,其地位次于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