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杂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尚书左选、尚书右选,吏部考功,户部右曹、金部、仓部,刑部都官,工部、秘书省、太常寺、大晟府、宗正寺、大理寺等部门,皆曾先后设置,主管有关杂务。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尚书左选、尚书右选,吏部考功,户部右曹、金部、仓部,刑部都官,工部、秘书省、太常寺、大晟府、宗正寺、大理寺等部门,皆曾先后设置,主管有关杂务。
官名。元置,见“行中书省”。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麦仓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明朝各苑马寺所属诸苑置,各一人,从九品,掌各苑牧马之事。
见“怯薛”。
官名。清末置,为巡警部的副长官,见“巡警部”。
即“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西汉鸿胪有主簿,后代因之。隋初,鸿胪寺置主簿。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太宗贞观(627—649)中减一人,改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
谏议大夫别称。
官名。北齐置。参见“诸冶东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