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矿业监察员

矿业监察员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十六日公布的《矿业监察员规程》规定,常驻于矿业繁盛区域或重要矿场,其监察的事项为:一、奉行矿业法令事项;二、矿利保护事项;三、矿业保安事项; 四、矿业工程设施事项;五、矿产额及销售事项;六、其他矿业上应行监察事项。关于未开采之矿、适于国营之矿、应行保留之矿、适于小矿业之矿、矿业经济状况、矿业停止情形、矿业经济状况以及实业部交查事项、其他应行调查事项,矿业监察员应随时调查上报实业部。矿业监察员所监察的矿业区域或矿场内得因实业部的委任代行工厂检查员职务。矿场发生重大事故时,矿业监察员应与矿业权者或主管人共谋救济,并呈报实业部,但关于灾变及罢工事件应会同工厂检查员处理之。矿业监察员因工作之必需,可呈准实业部酌用助理员或雇员。

猜你喜欢

  • 京都园苑四面监丞

    官名合称。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西、南、北四面监佐官,各置二员,正八品下,掌判监事。

  • 宣政院判官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三人,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

  • 门下

    ①汉朝郡县分曹治事,其亲近诸曹常冠以门下二字,如门下督盗贼、门下贼曹等。②魏晋南北朝时常为门下三省即散骑省 (集书省)、侍中省、西省之代称,自南朝梁及北魏孝文帝改制后专指门下省。参见“门下省”。③南齐

  • 州学助教

    州学教职。唐制于州学置助教,佐经学博士教授经学,秩未入流。

  • 十四家博士

    博士为学官,掌讲授经学。东汉置博士十四家,开办太学。《后汉书·邓张徐张胡列传·徐防传》:“汉承乱秦,经典废绝,本文略存,或无章句。收拾缺遗,建立明经,博征儒术,开置太学。孔圣既远,微旨将绝,故立博士十

  • 太子宫门大夫

    官名。北魏置,楼禀曾任此职。隋朝为太子宫门局长官,置二员,从六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称太子宫门监。参见“宫门局”。

  • 外城巡警总厅事务所

    同“内城巡警总厅事务所”,参见该条。

  • 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翊正司,掌皇后属户二千五百,设于成宗元贞元年(1295)。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 玉宸院

    官署名。元朝于世祖至元八年(1271)置,掌乐工、供奉、祭飨等务,置乐长、乐副、乐判各一员。秩正四品。二十年(1283),改为仪凤司。官署名。见“仪凤司”。

  • 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八年(1271),置司太原路,亦称太原按察司,设分司于西京。监治上都、兴和、德宁、净州、集宁、砂井、大同、太原、晋宁等路,设使、副使等。二十五年,移司于大同路,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