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教局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三科:第一科所掌为: 一、典守祭祀; 二、编订历书; 三、关于国家礼制之制定;四、关于民间礼制之制定;五、关于各种礼制旧习惯之改良。第二科所掌为:一、管理各种宗教及其他类于宗教约束方法;二、淫祠之禁约。第三科所掌为:一、关于习惯上应改良之事项;二、关于习惯上应维持之事项;三、关于习惯上应禁止之事项。每科设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三人,三等科员四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称“礼俗司”,参见该条。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三科:第一科所掌为: 一、典守祭祀; 二、编订历书; 三、关于国家礼制之制定;四、关于民间礼制之制定;五、关于各种礼制旧习惯之改良。第二科所掌为:一、管理各种宗教及其他类于宗教约束方法;二、淫祠之禁约。第三科所掌为:一、关于习惯上应改良之事项;二、关于习惯上应维持之事项;三、关于习惯上应禁止之事项。每科设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三人,三等科员四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称“礼俗司”,参见该条。
官名。见“兰台”。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山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乾隆十四年 (17
官名。三国吴、东晋与南朝宋齐梁陈均以建康为京县,以建康令及丞为正副主官,属丹阳尹。《隋书·百官志》谓陈建康令秩千石,第七品。
官署名。北齐置,隶都水台。
杂任职名。酱指豆麦等制成的糊状调味品,也指鱼肉蔬果等制成的酱状食品。唐于光禄寺掌醢署置酱匠二十三人,掌制作调味之酱与酱状食品。
棘,棘树。朝廷之右所树棘,为周朝公、侯、伯、子、男五等封君朝觐周天子时所站立的位置。《周礼·秋官·朝士》: “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
官名。①明朝南京官。永乐十九年 (1421)设,一人。隶南京兵部尚书,以公、侯、伯充任。节制本区各卫所,兼领中军都督府事。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②明朝镇守地方之武官。设于总兵之下,无品级,无定员。
清代太仆寺内部机构。左右司各设员外郎满州、蒙古各一人,主事满州、蒙古各一人,掌考核左右二翼马厂马匹之数而计其功过。属官有笔帖式五人,司书一人。
清朝县典史之别称。民国军制,军官分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军官称尉,分上尉、中尉、少尉。
清朝学政之别称。